正如中国《新闻周刊》时政部主任,记者信海光在《聂树斌冤案之后的多方博弈》一文中指出:制造冤案的官员,不是看不到案情的真相,也不能说他们天性本恶。
当然,腐败的国情有别。例如西塞罗(公元前106-43)指摘罗马元老院的政敌美少年(Clodius Pulcher),说他为摆脱亵渎女灶神(Vesta)的指控,拼命打听担任裁判官的那些议员、军官和护民官的性格嗜好,然后通过朋友暗中安排馈赠,为他们送去陪伴过夜的女子,介绍俊美高尚的青年,最后得以赎身免罪(《书简/致阿提库》)。
相对中国《刑法》简单的计赃论罪,美国法律似乎老练得多,为商业社会层出不穷的受请枉法之类预留酌情惩治的空间。性服务大多是心照不宣或隐秘的交易,调查取证难免与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冲突,受其限制或得不到证人配合正视和解决好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将黑恶势力的生存空间压缩到最小,已成为打击黑恶势力的突出命题。在辽宁省辽阳市,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张宏东被当地称为地下组织部长,当地一名区干部,在张宏东各种关系的作用下被提拔,又转而帮助张宏东大搞房地产开发。从此类案件的复杂性质分析,当前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的发展,已不简单是刑事犯罪,而具有更深刻的社会背景。
这种管理方式既制造了冲突,又使政府权威缺失,经营者只好找黑恶势力摆平矛盾。暗疾之二:畸型社会需求导致了犯罪市场的产生。有些人本来就是离开、回避律师实践的法学教授。
你猎到什么吃什么(You eat what you kill)由于新规范的出现,传统的道德壁垒倒塌了。这些人当时是游历广泛、精通几门外语的少数美国精英。这些律师往往充当金融资本和企业之间的中间人,要么以企业的名义在世界各地跑,寻找购买其债券和股票的新买家,要么为美国投资者如投资银行寻找利润丰厚的外国企业。这些委员会成为企业控制下的工具,友好的管理者,替企业抵挡了要求电力和汽车工业公共所有的压力。
律师对这样的批评尤其难以招架。竞争如此激烈以至于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考虑其他承诺,大部分情况下律师对社会责任和公共价值根本不屑一顾。
当时美国的四万名律师中绝大部分是个人执业,或者两三个人合伙的事务所。他们的政策基本上反映了所在企业的利益:和平、繁荣、经济上重新振作起来的欧洲,使用军事和外交手段提高承诺、推动、保护外国直接投资的政府的稳定性,建立国际条约和仲裁体系确保跨国协议签署,解决国际纠纷。即使在让人震惊的丑闻曝光后,申诉委员会也从来没有追查涉案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或者他们的合伙人。企业界大公司把他们的政治运作行动转向依赖擅长游说和处理政府关系的专业人员。
善于促成交易的特别本领扩展到建立稳定的合同结构,所以合同结构建造的本领进一步成为管理国家的艺术。新组织起来的律师协会曾梦想依靠道德标准和惩戒制度来提高律师、法官、警察的道德水平,开除害群之马。与此同时,企业更迫切地想合并或接收,不管是吞并别人还是被别人吞并,而且在压力下不断重组获得新的部门,或者分离、裁减老的部门,重新安排帐面上的利润,损失和债务来经营企业在资本市场和税收部门眼中的财务形象。蓝西装和白球鞋的上流社会的事务所迫切渴望寻找从前主要在比较低等的专业领域如诉讼,和合并和收购的犹太人和天主教徒律师,而且还雇佣黑人和女性律师,虽然他们获得留任和提升的机会不大。
律师很少是专家,他们是作为庭审律师代表著名客户打离婚、遗嘱、诽谤官司、或者在刑事案中为凶手辩护,或者为状告企业的民事侵权官司的原告辩护而赢得大名的。同样的,律师试图为客户寻找与国家机器长期稳定的关系。
在律师领袖最辉煌的时刻,他们企图成为宪法和普通法原则的独立卫士和超越政党和地方派系利益,超越委托人的特使利益背景,为了公众利益指导司法和立法改革的政治家。其道德标准总是让人质疑的,因为其工作对即使最讨厌的客户或者事情也要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人们怀疑律师靠自己的专长从别人的痛苦中获得好处。
1960年代,只有38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超过50人,其中一半位于纽约市。新时代特征的主要起源是国际竞争,资本流动的新形式,以及公司控制市场的新动荡性对传统法律秩序的强烈冲击。他们充当特别公司、贸易协会、或者企业政策小组的顾问,还是公民协会比如协调企业管理者和保守的工会领袖关系的全国公民联盟(the National Civic Federation)成员,而且在离开律师事务所后,往往进入市政府、州政府甚至联邦政府担任要职。新律师协会的紧迫目标就是清理本行业中的腐败行为,控告特威德老板。但是高级律师几乎全部逃脱申诉协调委员会的注意,申诉委员会的主要任务越来越像是拿低级律师充当本行业道德堕落的替罪羊。善于促成交易的本领还扩展到建造企业间以及企业与国家间的稳定的合同结构(contractual structures)。
这些机构成立之前律师是通过创造执业条件来管理的。企业长驻法律顾问从前是没有能在律师事务所找到伙伴的律师的临时栖身地,现在成为身份和地位的标志,就像1870年代铁路吸引顶尖律师的情形一样。
该工程首先表现在纽约、波士顿、芝加哥、圣路易斯、克利夫兰等地成立的律师协会。对于高级职位聘用,新政决策者采用大型律师事务所的精英标准,只是不那么明显地歧视犹太人,天主教徒,女性,(偶尔)黑人,以及明显具有左派政治观的律师。
1970年前,公司很少被控违约、破坏合同,从那以后,公司合同诉讼已经上升成为联邦法庭新官司的最大比例。1870年,美国的高级律师是从为零售商、贸易商、生产商、银行、保险公司、尤其是铁路服务而发财。
他们促成(或者默许)容忍反垄断的民粹主义喧闹的管理模式,同时强行制订定价协议,提高门槛,增加小企业进入竞争的成本。该阶段的另外一个灾难(CASUALTY)是委托人的独立性专业理想。结果,初级律师虚报记时收费以便增加成为合伙人的机会。在决定大公司生死存亡的官司中为它们辩护,比如侵犯别人专利或者违犯反垄断法同样需要大量人力。
这些职位有足够的威望和薪水能够吸引甚至像弗吉尼亚最高法院的威廉·约瑟夫·罗伯逊(William Joseph Robertson)和联邦法院麦克科雷(G. W. McCrary)之类杰出法官离开法院为铁路公司效力。但是,对于许多律师来说,充当政府雇员的主要原因不是因为就业机会而是事业上的挑战。
就像集体自我管理一样,对工作的控制也是如此。法律事务所是合起来构成私人立法(private legislation)的庞大冗长文件堆的开发者和监督者。
除了屈服于客户以外,。但是多数企业客户希望律师从国家获得的东西是优惠待遇:特许权、特许经营权、税收减免、补贴、管理漏洞、垄断权、以及公共工程投标合同等。
新政提供了实现自己政治信仰,发挥才干的充满诱惑力的机会。其二,是恢复人们对律师和法庭的尊重,它们是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司法部门传统的、独立的维护者。但是公正地说,律师自身的行为破坏了专业化主张的某些可靠性,这个影响比外来批评危害性更大。作为回应,客户开始设定预算最高限额,规定出差旅行标准(越来越多地乘坐普通旅客车厢)事务所在一个案件中能用多少人,需要指派哪个律师等。
世界各地的客户都希望得到律师24小时随叫随到的服务。有些律师本人的意识形态信仰就是坚决反对联邦政府干预企业的。
法律界在提高进入的标准门槛上确实取得了成功,代价是法律成为爬上社会上层的承诺。讨论第一个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律师们严厉批评那些教唆有钱的客户如何绕开或者规避法律制裁的企业律师。
这些律师中很多人觉得自己在切断与私人的企业律师界的纽带,跨越阵营来到政府一边。大型律师事务所以及随之出现的企业律师等现代职业诞生于大生意、大案件、以及工业时代越来越大的政府部门。